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曾曾与李玉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玉翔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曾曾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共如下:
被执行人:李玉翔,男,1995年4月8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叶集镇新元社区健康组31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9504080612。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1661.67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玉翔财产线索并能使申请执行人刘曾曾的金额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刘曾曾承诺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